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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家庭暴力大事记2.0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 Author 北京市千千律师所
今天,2022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六周年的日子。
这6年来,反家暴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出台与完善,防治家暴的相关关键措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巩固和强化,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受害人越来越多,积极帮扶、救助家暴受害人的力量不断涌现,“家暴零容忍”的理念日益被民众理解与接受。与此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尚需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地方,社会各界仍需继续努力。
2018年3月1日,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两周年之际,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中国反家庭暴力大事记(1990年-2017年)”(点击题目可直达全文),回顾了自上世纪90年代至2017年这28年来中国反家庭暴力过程中相关时间节点上的重大事件,详细记录了政府和民间的共同努力。值《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六周年之际,千千律师所继续更新2016年以来的反家暴大事件,让我们一同记录历史!
鉴于所掌握的资源和信息有限,我们无法穷尽所有,难免有遗漏之处,也可能有一些信息不完全准确,欢迎所有关注中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朋友们给我们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改进意见,帮助我们共同完善本大事记。
联系电话:010-84833270/84833276邮箱:gongyilvshi@woman-legalaid.org.cn
本期大事记内容参考了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布的一系列《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监测报告,欢迎点击此处了解更详细内容《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周年监测报告发布。
反对家庭暴力,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的反家庭暴力工作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
同日,北京、湖南、福建、江苏、浙江、山东6省市分别核发了各自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接着,四川、天津、河南、海南、陕西、上海等地相继先后签发了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湖南省长沙市妇联代家庭暴力受害人周某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是湖南省首份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全国第一份由妇联组织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4月,陕西汉中11岁女孩清明节被父亲连打2小时后身亡,其邻居、物业、学校等都曾发现过暴力行为,但悲剧依然发生。事发后,该区下发文件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规定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立即按校园重大安全事故上报。
2016年4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女记者红梅被其丈夫金柱殴打致死,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比七年前同类案件“北京女青年董珊珊遭丈夫家暴致死案”中被告人王光宇被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六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定罪量刑,已是天差地别。
2016年5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下发《长沙市岳麓区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和处置办法》,该办法在全国属于第一个关于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的地方性政策。
2016年6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签发全国首份跨地区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张某在遭遇家暴后向老家河北妇联寻求帮助,由于家暴发生地在北京市东城区,在两地妇联共同努力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向张某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例使《反家庭暴力法》有关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落到了实处。
2016年7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图书《反家庭暴力法实用问答及典型案例》,由全国妇联权益部编著,对于涉及家庭暴力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基础性问题做了具体解答。
2016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正式施行,该《批复》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复议申请可以由原审判组织进行,也可以另行指定审判组织进行。
2016年9月,据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介绍,全国共有家暴庇护场所2000余家,2015年共为受害人提供庇护服务149人次。家暴庇护中心出现“站点多、庇护少”的情况,甚至一些地方的庇护中心多年没有庇护案例。
2016年9月至11月,民间组织女性抗艾网络对来自黑龙江、辽宁、河南、湖北、湖南、云南、贵州省457位女性HIV感染者进行调查,发现47.7%的受访者遭遇过至少一种形式的家暴,三分之一以上的受访者过去经常遭遇和最近一年仍在遭遇家暴,11%的受访者最近一年中遭遇了家暴,3.5%的人最近一年遭受过不止一次家暴。
2016年11月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通报会,对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北京市各中级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类二审民事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有213件,经法院审理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为22件,认定率为10.3%;当事人以家庭暴力为由主张损害赔偿的有73件,仅有17件得到了法院判决支持,支持率仅为23%,且赔偿数额多在5万元以下;主张对方实施家暴的受害人,提出由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共有76件,法院判决支持的有34件,占比44.7%。
2016年11月,甘肃省妇联与甘肃省卫计委联合发文要求在全省医疗机构建立家庭暴力报警点,对在工作中发现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明确,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2016年12月21日,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妇联联合出台的《云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开始实施,要求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危险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等级对家暴加害人和受害人进行查访和回访,加害人在家暴发生后六个月内,应当向作出家暴告诫书的公安派出所进行至少两次主动报告。
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计发出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虐待、遗弃、重婚犯罪1405人,起诉家庭暴力犯罪5134人。
2016年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广州市和合家事中心发布报告显示,广东省735份涉家暴离婚案的有效判决中,8%的案件被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52%未得到法院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回应。在所有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自诉受害人占11%,自诉受害人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并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件比例仅为2%。
2017
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涉及到家庭暴力工作的内容包括:法院系统“从制止家庭暴力等多方面进行家事审判专业化探索”;教育部门“强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系统“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家庭成员的犯罪,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公安部门“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接收人民法院送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协助人民法院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工作”,“及时出警,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民政部门“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司法部门“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医疗卫生系统“救治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以及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做好反家暴宣传工作”等。
2017年7月修订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增加了反家暴工作若干规定。
截至2017年7月,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文件共计247个。涵盖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主要涉及反家暴的工作原则、各部门职责和分工、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方面。
2017年9月12日,陕西《都市快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媳妇遭丈夫公婆家暴 浑身是伤死于家中”的新闻报道。后施暴的婆婆和丈夫分别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三年。本案的特殊之处不仅仅在于行凶手段的残忍程度令人发指,还在于施暴人是死者的丈夫和婆婆,死者遭受的不是单个个体的暴力,而是家族成员的共同暴力。
201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正式施行,成为《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全国第一个地方立法跟进的城市。在《条例》附则中,进一步明确了《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成员以外其他共同生活的人”包括“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2017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妇联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家事调查员受法院委托就家暴情况、严重程度等事项展开调查并出具家事调查报告,为法院掌握案情、及时发出保护令提供协助。全省共有79家法院聘任865名家事调查员。
2017年11月23日,北京同志中心发布《2017中国跨性别群体生存现状调查报告》,1640位父母为监护人的受访者中,只有6位从来没有受过原生家庭的暴力,其中跨性别女性遭遇原生家庭的暴力几率更高、且经常受到暴力、遭受极端暴力形式的比例最高。
2017年11月28日,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布《20个月走了多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家庭暴力法>实施监测报告》,报告监测到在媒体报道的案件中,2016年3月1日到2017年10月31日这20个月间,我国境内家暴导致的死亡案件有533起,635名成人和儿童死亡,包括被殃及的邻居、路人,平均每天家暴致死超过1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
2017年12月28日《司法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335号建议的答复》提到将家庭暴力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加大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家暴案件的培训力度,在全国范围培训相关法律援助专业人员,在反家暴领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把反家庭暴力法列入普法清单。
2017 年全国法院共核发 1470 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 2016 年(680 份)的两倍多。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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