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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家庭暴力大事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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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2022年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六周年的日子。

这6年来,反家暴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相关配套制度不断出台与完善,防治家暴的相关关键措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巩固和强化,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受害人越来越多,积极帮扶、救助家暴受害人的力量不断涌现,“家暴零容忍”的理念日益被民众理解与接受。与此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尚需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地方,社会各界仍需继续努力。
2018年3月1日,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两周年之际,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发布了“中国反家庭暴力大事记(1990年-2017年)”(点击题目可直达全文),回顾了自上世纪90年代至2017年这28年来中国反家庭暴力过程中相关时间节点上的重大事件,详细记录了政府和民间的共同努力。值《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六周年之际,千千律师所继续更新2016年以来的反家暴大事件,让我们一同记录历史!
鉴于所掌握的资源和信息有限,我们无法穷尽所有,难免有遗漏之处,也可能有一些信息不完全准确,欢迎所有关注中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朋友们给我们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改进意见,帮助我们共同完善本大事记。
联系电话:010-84833270/84833276邮箱:gongyilvshi@woman-legalaid.org.cn
本期大事记内容参考了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布的一系列《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监测报告,欢迎点击此处了解更详细内容《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五周年监测报告发布
反对家庭暴力,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

2016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中国的反家庭暴力工作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
同日,北京、湖南、福建、江苏、浙江、山东6省市分别核发了各自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接着,四川、天津、河南、海南、陕西、上海等地相继先后签发了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其中湖南省长沙市妇联代家庭暴力受害人周某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是湖南省首份单独立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全国第一份由妇联组织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4月,陕西汉中11岁女孩清明节被父亲连打2小时后身亡,其邻居、物业、学校等都曾发现过暴力行为,但悲剧依然发生。事发后,该区下发文件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规定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立即按校园重大安全事故上报。


2016年4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女记者红梅被其丈夫金柱殴打致死,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比七年前同类案件“北京女青年董珊珊遭丈夫家暴致死案”中被告人王光宇被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六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定罪量刑,已是天差地别


2016年5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下发《长沙市岳麓区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和处置办法》,该办法在全国属于第一个关于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的地方性政策。
2016年6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签发全国首份跨地区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受害人张某在遭遇家暴后向老家河北妇联寻求帮助,由于家暴发生地在北京市东城区,在两地妇联共同努力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向张某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例使《反家庭暴力法》有关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落到了实处。
2016年7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图书《反家庭暴力法实用问答及典型案例》,由全国妇联权益部编著,对于涉及家庭暴力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基础性问题做了具体解答。
2016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相关程序问题的批复》正式施行,该《批复》明确: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比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复议申请可以由原审判组织进行,也可以另行指定审判组织进行。
2016年9月,据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介绍,全国共有家暴庇护场所2000余家,2015年共为受害人提供庇护服务149人次。家暴庇护中心出现“站点多、庇护少”的情况,甚至一些地方的庇护中心多年没有庇护案例。
2016年9月至11月,民间组织女性抗艾网络对来自黑龙江、辽宁、河南、湖北、湖南、云南、贵州省457位女性HIV感染者进行调查,发现47.7%的受访者遭遇过至少一种形式的家暴,三分之一以上的受访者过去经常遭遇和最近一年仍在遭遇家暴,11%的受访者最近一年中遭遇了家暴,3.5%的人最近一年遭受过不止一次家暴。
2016年11月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通报会,对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北京市各中级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类二审民事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有213件,经法院审理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为22件,认定率为10.3%;当事人以家庭暴力为由主张损害赔偿的有73件,仅有17件得到了法院判决支持,支持率仅为23%,且赔偿数额多在5万元以下;主张对方实施家暴的受害人,提出由其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共有76件,法院判决支持的有34件,占比44.7%。
2016年11月,甘肃省妇联与甘肃省卫计委联合发文要求在全省医疗机构建立家庭暴力报警点,对在工作中发现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明确,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2016年12月21日,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妇联联合出台的《云南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开始实施,要求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危险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等级对家暴加害人和受害人进行查访和回访,加害人在家暴发生后六个月内,应当向作出家暴告诫书的公安派出所进行至少两次主动报告。
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计发出680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虐待、遗弃、重婚犯罪1405人,起诉家庭暴力犯罪5134人
2016年华南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广州市和合家事中心发布报告显示,广东省735份涉家暴离婚案的有效判决中,8%的案件被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52%未得到法院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回应。在所有涉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自诉受害人占11%,自诉受害人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并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件比例仅为2%。

2017
201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涉及到家庭暴力工作的内容包括:法院系统“从制止家庭暴力等多方面进行家事审判专业化探索”;教育部门“强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系统“依法惩处各类侵害家庭成员的犯罪,依法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公安部门“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接收人民法院送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协助人民法院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工作”,“及时出警,并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者侵害人的法律责任”;民政部门“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反家庭暴力庇护所,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司法部门“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医疗卫生系统“救治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以及开展强制报告工作”;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做好反家暴宣传工作”等。
2017年7月修订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增加了反家暴工作若干规定。
截至2017年7月,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文件共计247个。涵盖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主要涉及反家暴的工作原则、各部门职责和分工、强制报告制度、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方面。
2017年9月12日,陕西《都市快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媳妇遭丈夫公婆家暴 浑身是伤死于家中”的新闻报道。后施暴的婆婆和丈夫分别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三年。本案的特殊之处不仅仅在于行凶手段的残忍程度令人发指,还在于施暴人是死者的丈夫和婆婆,死者遭受的不是单个个体的暴力,而是家族成员的共同暴力。
2017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正式施行,成为《反家庭暴力法》出台后全国第一个地方立法跟进的城市。在《条例》附则中,进一步明确了《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成员以外其他共同生活的人”包括“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2017年10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妇联推行家事调查员制度,家事调查员受法院委托就家暴情况、严重程度等事项展开调查并出具家事调查报告,为法院掌握案情、及时发出保护令提供协助。全省共有79家法院聘任865名家事调查员。
2017年11月23日,北京同志中心发布《2017中国跨性别群体生存现状调查报告》,1640位父母为监护人的受访者中,只有6位从来没有受过原生家庭的暴力,其中跨性别女性遭遇原生家庭的暴力几率更高、且经常受到暴力、遭受极端暴力形式的比例最高。
2017年11月28日,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布《20个月走了多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家庭暴力法>实施监测报告》,报告监测到在媒体报道的案件中,2016年3月1日到2017年10月31日这20个月间,我国境内家暴导致的死亡案件有533起,635名成人和儿童死亡,包括被殃及的邻居、路人,平均每天家暴致死超过1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
2017年12月28日《司法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9335号建议的答复》提到将家庭暴力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加大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家暴案件的培训力度,在全国范围培训相关法律援助专业人员,在反家暴领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把反家庭暴力法列入普法清单。
2017 年全国法院共核发 1470 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 2016 年(680 份)的两倍多。

2018

2018年1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由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主编的反家暴案例集《扬法治之剑 惩家暴罪戾,该案例集收录了千千反家暴团队承办过的十几个典型涉家暴案件,几乎涵盖所有的家暴案件类型(家暴致死伤类/以暴制暴类/人身安全保护令类/家暴离婚损害赔偿类等),是《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全国比较系统梳理反家暴实践案例的法律科普读本。

2018年2月28日,全国妇联权益部下发了《妇联组织受理家庭暴力投诉工作规程》,对县以上妇联维权机构和信访窗口接待处理群众有关家庭暴力的咨询投诉工作进行规范,这是目前唯一国家级责任部门制定的对家庭暴力工作的操作规范。

2018年3月1日,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布《宣传,处置,保护:国家意志尚需增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家庭暴力法>实施2周年观察》报告,报告发现反家暴信息发布欠缺,主要表现在责任主体发布量小、信息内容分布不均、信息发布量下降,农村家暴案件报道较少。报告监测到300余件家暴个案报道,249 件发生在城市,占81.9%;发生在农村的 55 件,占18.1%。

2018年3月,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签发了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代家暴受害残疾人卢某某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人王某某对受害人卢某某及其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施暴人王某某在距离受害人卢某某工作单位200米范围内活动),这是全国首例由残联代为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2021年12月2日,该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评为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12月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高票通过了《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成为《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第一个出台或修订地方法规的省份,该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23日,深圳市宝安区一起女童被虐打的视频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宝安区从“12·23西乡虐童案”的危机处理开始,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妇联等7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宝安区家庭暴力预防救助和应急处置八条措施》,主要包括了实行未成年人被家暴强制报告制度,对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设绿色通道,将《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中小学法治教育必修课程,纳入“宝安市民教育第一课”等八方面内容。

2018年,福建省在全省79个救助管理站中的9个挂牌成立反家庭暴力庇护中心。辽宁省建成71家庇护站,两年间10余名妇女得到庇护。

2018年,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虐待的案件批准逮捕17件19人,提起公诉17件20人。


2019

2019年1月31日,山东德州禹城市方庄村女子方洋洋遭公公、婆婆用木棍殴打致死。据法院审理查明,公公张吉林、婆婆刘兰英、丈夫张丙因方洋洋没有生育等原因对其心生不满,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三人采取殴打、冻饿、罚站等方式,致方洋洋重度营养不良,身体虚弱,全身多处冻伤。2020年1月22日,山东禹城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方洋洋的丈夫、公婆被以虐待罪判处二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其中丈夫张丙适用缓刑。这一判决引发社会公众关于量刑“过轻”的争议,2019年2月19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2021年5月1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张吉林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审被告人刘兰英有期徒刑六年,以虐待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张丙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2019年3月《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通过,于同年6月1日开始实施。

2019年3月,发表在《人民司法》上的文章《反家庭暴力法作为裁判规则之实效性分析》指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102件涉及家庭暴力的二审终审的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判决书,其中有13个案件出现了公安询问笔录、报警情况、询问笔录具体信息、接处警信息表等相关材料。实践中大多数公安机关处理家暴的材料记录中只有报案人述称的内容,或者只有“夫妻闹矛盾”抹煞家暴性质、转移重点的表述,这样的情况亟待改变。

2019年3月,媒体报道,湖北省妇联联手省公安厅,反家暴课程走进公安民警入警培训

2019年4月15日,《2018反家暴社会组织现状和需求报告》发布,该报告由北京沃启公益基金会编著。报告发现反家暴社会组织在地域分布上主要存在于一线或者二三线发达城市中。能够向边远不发达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组织所占比重仅有23.3%。

2019年4月17日,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反家庭暴力庇护救助中心在市民政局挂牌成立,旨在建立预防制止家庭暴力长效机制。

2019年4月,四川成都某区人民法院向一名分手一年后仍然纠缠的男性下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法院对《反家庭暴力法》附则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这一法律适用的适当外延。

2019年6月7日,山东16岁初中女生杨瑞立因长期遭受父亲家暴死亡。此前的4月18日,杨瑞立曾给学校和相关部门写下一封《求助信》,信中提到 “因为我父亲重男轻女和家暴的影响,已严重危害到了我的人身安全和学习生活”。在2019年上半年,她曾向学校、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多个部门求助,也曾3次报警,但依然没有能够制止悲剧的发生。

2019年6月11日,广东韶关某中学女教师小玲遭前夫肖某暴力致死。期间,小玲朋友和家人拨打了5次报警电话求助,但依然未能阻止小玲死亡悲剧的发生。2020年11月18日,被告人肖某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9年7月1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实施。

2019年7月,已成年的性少数人士“蝴蝶”(网名)疑似遭父母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案,经媒体和公益爱心志愿援助团队的跟进,引发了社会公众关于性和性别少数群体遭遇家庭暴力时救助困境的关注和反思。

2019年10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明确:“托育机构发现婴幼儿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10月9日,北京大学大三女生包丽因男友的精神暴力而服药自杀,精神控制作为一种亲密关系暴力形式,由于自媒体披露的包丽自杀事件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9年10月10日修改通过(同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对身体、精神、性和经济方面的家庭暴力进行了规定,并在关于财产、继承的条款中,有禁止妇女权益免遭家庭成员侵害的规定。条例还规定了妇联作为责任机构“应当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帮助受害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对家庭暴力行为知情、劝阻、处置的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协助家庭暴力受害妇女行使合法权利”。

2019年10月,有媒体报道,江西省成立了妇女儿童司法鉴定援助中心,属社会公益性质,为遭受家庭暴力等人身权益受侵害及有其他维权需要的妇女儿童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司法鉴定公益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实行鉴定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2019年11月,青海省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包括《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细则》等八项工作制度。

2019年11月,据媒体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至10月共发出《家庭暴力告诫书》2739份

2019年12月,《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通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749份


2020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通知》,要求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强化合作,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置妇联移送的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线索。

2020年3月1日,全国妇联发布信访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妇联系统收到家暴投诉39371件,比上一年少了4700多件,降低11%;2019年家暴投诉为36002件,比上一年减少了3300件,降低8.4%;全国派出所共参与调处化解家庭矛盾纠纷825万余起,有效预防制止家庭暴力行为617万余起。

2020年3月,妇联权益部负责人答记者问中提到:公安部已经将家庭暴力职责纳入《公安部现场执法指引》,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行为。

2020年3月,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发布反家暴公益热线地图”,汇总和传播各地反家暴服务单位的讯息,并不定期进行地图的更新。

2020年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自2020年5 月1日起施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明确将曾有配偶、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不需要共同生活)纳入条例规制范畴,这是在《反家庭暴力法》附则第三十七条基础上对于地方层面反家暴条例适用范围的重大积极突破,为全国首例。

2020年4月,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四周年监测报告》,报告发现从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到2019年12月31日,共有媒体报道和家暴有关的命案942起,致死1214人(包括被祸及的邻居和路人),其中未成年人占将近7%;由于相当一部分致死多人的案件的报道没有分性别的死亡人数,能确知的至少致死女性(含女童)920人,占比76%。即平均每五天至少有三名妇女因家庭暴力致死。

2020年4月28日,黑龙江一名4岁女童被亲生父亲和同居女友虐打至颅内出血的事件被网友在微博上曝光。之前该女童曾因鼻梁骨折被医生报了警,也曾受到邻居和社区干预,引发网络对落实强制报告的呼吁。

2020年5月,由最高检等10部委联合签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检察机关“对于工作中发现相关单位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对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监察委员会依法进行问责”。

2020年6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施行。

2020年7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案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重庆妇女刘某会的再婚丈夫蒋某银欲性侵其女儿,被刘某会制止,刘某会遭蒋某银殴打,并威胁将继续对其女实施性侵害。凌晨时分,刘某会持铁锤多次击打俯卧在床上的蒋某银致其死亡。因丈夫长期对刘某和孩子以及公公婆婆实施家暴和威胁,千余名村民签名请求从轻处理。根据202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该受暴妇女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2020年7月30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通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特殊强调了“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依法予以帮助和保护”。

2020年8月1日,《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开始施行。

2020年9月,四川姑娘拉姆在直播中遭前夫泼油纵火,伤重不治离世。此前,她常年遭前夫威胁、施暴,多次报警和到妇联求助,并以常年遭受家暴为由于2020年5月18日向金川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拉姆最终仍未没能逃离悲剧的结局。2021年10月14日,“拉姆案”一审开庭并宣判,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本案,被告人唐路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0年10月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将冻饿、禁闭、跟踪、骚扰、诽谤、散布隐私等侵害行为纳入家暴范围;丰富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采取“禁止令”“迁出令”等,规定申请人申请多项人身保护令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分批多次作出;创设性扩大保护对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明确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等。

2020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布《关于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办法》。

202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强调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

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发出791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1

2021年1月,文章《“抵抗”家暴被按“打架”处罚,西安一女子起诉派出所胜诉》报道了西安一名女子认为自己多次因家暴报警,但被派出所认定为打架互殴,使自己也遭遇了处罚,故在离婚之后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警方“办案程序违法”。

2021年3月1日,《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山西省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开始施行。

2021年,全国妇联向两会提交《关于公安机关设置反家暴工作专项统计的提案》,建议公安部门在110报警系统中将“家庭暴力”单独列项,作为专项统计指标,做好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记,从而督促基层执法人员规范性执法。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三十二条明确: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据《中国妇女报》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方面的报道,截止2021年9月,全国各级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9227份

2021年11月24日,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发布《千份涉家暴判决书分析|“看不见、听不到”的家庭暴力》,报告发现,在1073个原告提出遭遇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中,被法院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仅有6%,在71%的案件里法官对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情况并没有做任何回应;离婚请求得到支持的占比30.20%(324人)。在法院认定被告存在家暴行为的66起案件中,离婚支持率也只达到75.76%。

2021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很多条文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非常值得期待: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等侵害行为,将冻饿、限制对外交往、漠视、孤立、强迫发生性行为、实施非正常经济控制、剥夺财物等侵害行为纳入条例规制范畴;鼓励公民向公安机关报告家庭暴力行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认定为见义勇为;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拓展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场所内从事影响申请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并与上述场所保持一定距离;禁止被申请人查阅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住址、收入来源等相关信息;禁止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责令被申请人接受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治;施暴人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依法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失信惩戒;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反家暴公益诉讼。


2022

……

2022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6周年,更多内容等待您来共同书写。



往期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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